首页
学院简介
专业概况
教育教学
工学结合
师资队伍
学生工作
招生就业
学院首页
党建专栏
留言板
banner变换
学院介绍
联系方式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专业
人物形象设计专业
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专业
专业指导委员会
专业建设
教学改革
教材建设
获奖情况
技能大赛
专利发明
工作室
实训基地
校企合作
合作办学
教师风采
教学团队
学生活动
校友会
招生入学
就业信息
党建专栏
新闻速递
更多>>
·
纺织服装系教师学习交流...
·
我院纺织服装系赴丹东兄...
·
纺织服装系邓鹏举教授予...
·
THE ONE人物形象设计专业...
·
2015年度全国纺织服装信...
·
我院纺织服装系教师赴江...
·
我院纺织服装系教师赴苏...
·
我院纺织服装系赴江西服...
·
2009-2010-2学期期末统一...
·
关于2010年上半年“形势...
您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智慧消费.理性维权|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知识竞赛来啦!
2025-08-28 09:01
同学们,
2025年3月15日是第43个消费者权益日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在1983年确定,目的是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促进全球消费者组织合作,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筑满意消费”。
纺织服装学院将
在线上
举办3·15权益知识竞赛,除了有用的维权知识点,还有许多
精美
奖品等你来拿!
欢迎同学们扫码参与答题哦!
参与时间:3月14日12:00时至3月15日22:00时。
领奖方式:答题得分排名前20位同学,3月17日14:40到3306(东)办公室领取精美礼品。
为提高同学们对权益的认知与了解,这里为大家整理了一份权益指南请查收!
一·
生活常见侵权现象:识别与防范指南
1.
个人信息非法收集?隐私条款暗藏玄机!
某电商APP在用户注册时默认勾选“获取通讯录权限”,用户未注意即授权。后因APP泄露信息导致用户频繁接到推销电话。法院认定商家未显著提示且非必要收集,判决赔偿用户精神损失并删除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4条:处理个人信息需取得个人同意,并以显著方式告知处理目的、方式及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商家收集消费者信息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以格式条款单方排除消费者权利。
2.
特价商品不退换?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张女士购买商场特价连衣裙,发现袖口拔丝后要求退货,商家以“特价不退”拒绝。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后,张女士成功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特价商品并非质量瑕疵商品,商家不能以特价为由拒绝承担退换责任。
3.
外卖吃出异物?维权可索赔3倍!
李先生点外卖发现食物中有头发,起诉商家。法院认为异物已影响食品安全,商家未履行保障义务。最终李先生获赔1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二·
维权实战手册:这样做最有效
1.
截图留存
①即时截图:内容包括时间、金额、双方昵称、交易用途等关键信息的完整页面。②标注分类:如“借款还款”“货款支付”,并按时间或事件分类保存。③多平台备份:使用微信“账单下载”功能获取带官方公章的PDF文件,或使用第三方工具(如“公证云”)同步保存。
2.
手机录音
①开启自动录音②手动录音关键点:若未开启自动录音,接通电话后立即点击录音按钮,重点记录诈骗话术、威胁内容及对方承诺。③保存加密与备份
3.
公证网页
①及时固定证据:收到商品后第一时间拍照(含外包装、商品瑕疵),并通过公证处或“公证云”平台对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物流信息等进行在线保全。②申请纸质公证书:若需提交法院,可要求公证处出具纸质公证书,注明“电子数据真实、未被篡改”。③保留原始凭证:索要发票、订单截图等,并确保与公证文件一致。
3.
证人证言
①筛选可靠证人:优先选择与事件无利益关联的第三方(如同事、邻居),确保证言客观性。②书面记录与录音:要求证人签署书面证言,或通过录音设备记录其陈述,注明时间、地点及证人身份信息。③交叉验证:多人证言需相互印证(如不同证人描述同一事件细节一致),形成证据闭环。
同学们,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守护消费者权益,共建一个公平、诚信、美好的消费环境!
【
关闭窗口
】
纺织服装学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金港路288号
电话:0411-66864815 邮编:11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