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拒绝监考人员查验证件或不按座位图就座的;
2.开考后座位内外有草稿纸、书籍、笔记、BP 机、手机及有存贮、记忆功能的电子产品等物品的;
3.考试中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明示答题卡、外推试卷的;
4.在试卷规定以外地方写姓名、班级学号,用铅笔(除规定外)、红色笔或两种笔迹答卷的;
5.未经允许互借考试用具、计算器的;
6.考试结束后继续答卷或故意拖延时间、不肯交卷的;
7.在考场内外与监考人员发生争执并影响考试纪律或对监考人员出言不逊,对监考人员有威胁言行的;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